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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法考疫情防控要求!要求健康打卡+承诺书+健康码+核酸检测……

 2020年法考极其特殊,因为疫情,考试时间比往年推迟不少,另外,还多了很多强制硬性的要求!近日,河北、吉林、四川、河南、安徽(黄山、芜湖)、山东(济南+烟台)、辽宁(鞍山)等地区相继发布疫情防控通知,明确提出未完成健康打卡、未打印健康承诺书,将被禁止参加2020法考!众众专门进行了整理,我们一起了解下~~~

 
01
河北:核酸检测+健康打卡+承诺书+河北健康码
 
各位考生: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现将河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考生在考前7日内(10月3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4日后进行核酸检测,11月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5日后进行核酸检测)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三、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10月17日)起,通过微信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点开“河北健康码”后,点击“去打卡”进行申报),更新和保持健康码正常状态。 
  五、考生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六、考生考试当日,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携带、出示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准考证;  3、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4、“河北健康码”绿码;5、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1、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2、未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4、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5、考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6、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九、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
  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症状,体温大于(含)37.3℃、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疫情防控处置。
  十一、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二、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02
吉林:健康打卡+承诺书+吉祥码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根据《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吉司联发﹝2020﹞8号)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不得参加考试。
  2.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
  “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1330626 0431-82750336 0431-82750389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0431-85802564
  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018
  
  
 
03
四川:健康打卡+承诺书
 
各位考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一次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诚信参考。为确保参考顺利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迎考准备
(一)自考考生。10月15日至10月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20-07/27/kszxdt_3253172.html)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有效证件准备。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要抓紧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换证、补办。
(三)密切关注法考信息。考生须密切关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手机畅通,及时获取考试、防疫等最新通知和信息。如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更改,请立即报告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市(州)司法局及时变更。
二、做好防疫准备
(一)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进行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以及异地参考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客观题考试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二)签订健康状况承诺书。10月21日至10月30日,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并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做好病疫预防。深秋初冬季节,请考生避免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人群集中区域活动,提早注意,自觉预防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传染感染,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异地考生请注意择选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四)做好防疫物品准备。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五)参考防疫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客观题考试考区市(州)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按照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人像识别。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考场原则上需全程佩戴口罩。
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将使用视频监控和远程视频巡查系统全程录音录像,考点周围无线电信号全程跟踪监测,考场内人像识别系统、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作弊克等高科技防范设备也将全部启用。考生务必遵纪守法,诚信参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主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若有找人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购买使用作弊器材、参与团伙作弊、夹带及传递物品、窥视他人屏幕及草稿纸、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擅自离开座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4
河南:健康打卡+承诺书
 
一、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应试人员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05
安徽(黄山+芜湖)
健康打卡+承诺书+安康码
1.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前14天开始,即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在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准考证才能成功打印。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科学佩戴口罩。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6.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需经卫健委及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通过指定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7.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由卫健委及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对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9.考生需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06芜湖
 
1. 考生应提前14天(10月17日)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考生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 考生应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承诺书见芜湖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wuhu.gov.cn/通知公告栏,以下简称《承诺书》)。需提供一份,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安检时主动交给安检人员。
3. 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10月17日)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同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4. 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 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
8.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07
山东烟台:健康信息表+承诺书+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山东济南:健康信息表+承诺书+山东省健康通行卡
 
一、考前14天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史申报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二是下载“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三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08济南
 
一、考前监测
⒈考生近期必须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至少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⒉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
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当日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人员和考前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的人员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填报《济南考区境外归国(境内高风险地区)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rmcyhcjfzc@jn.shandong.cn)。
 
 
09
辽宁鞍山: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核酸检测
 
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请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辽宁省司法厅、鞍山市司法局、鞍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有关通知通告。
1. 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 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 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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