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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名师分析案例题命题规律

  2011司法考试名师分析案例题命题规律。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案例分析是让很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题型,考生在答题时往往感觉茫无边际,不知从何下手,因而丢分的可能性最大。实际上,只要抓住规律,案例分析题就是司法考试中最简单、最容易得分的题型。

  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解读:“因法设题”

  1、从命题方法来看,这种题目通常是从法条到案例,而不象实践中的案例,是先有案例再找法条。比起实践中的案例,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要容易得多,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或法规一定是复习过的。因此,考生要作的就是要明白它究竟是要考什么,即找到题眼,这就为理清解题思路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2、从案例分析题考试的科目来看,范围容易确定,一般情况下,一道题就是一个部门法的内容,因此又大大缩小了考生思考的范围。

  3、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某个部门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只要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了,做起题就会十拿九稳。

  总之,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就是就重要知识点的内容“因法设题”,而考生在考试时需要作的就是“因题找法”,完全没有必要去分析什么复杂的法律关系。

  考生该如何“因题找法”?

  1、寻找题眼。答题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找题眼,看其究竟要考什么。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关系到接下来整个答题思路。

  2、逐句阅读题目,查找案例的基本内容,考虑每一个内容涉及的概念和法规并明确回忆起来。

  3、根据试题要求,将所考内容和涉及的法规做一个三段论推理。即法规作为大前提,内容作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正确的答案。

  举例说明:

  2003年司法考试题试卷(四)第1题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分析:

  1、找题眼。通过阅读问题,可以知道本题主要是考刑法法条知识,知识点基本涉及到刑法当中的 “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共同犯罪”。

  2、再仔细阅读案例,找到七处会影响张某、郭某、陈某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点,并仔细回忆所涉及的法条的内容。

  3、理清思路,逐处击破。

  对于张某与郭某:

  首先,张某、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其次,张某、郭某构成共同犯罪,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

  再次,郭某基于单独故意,有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情节。

  因此,张某、郭某均应按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但对拐卖妇女罪,张某、郭某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而郭某因奸淫被拐卖妇女,法定刑升格。

  陈某的刑事责任:

  首先,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其次,对于被拐卖妇女罪,由于陈某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做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白它要考什么内容,然后紧紧围绕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作答,不清楚的地方要严格法律规定推理。但是答题一定要清楚准确,紧扣考点,避免浪费考试时间。除了掌握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外,准确答题(尤其是主观题)的前提是基本概念和法规的把握。案例分析题的考点非常细致,要想答题精准,基本知识的掌握是不容忽视的。

  总之,案例分析题并不可怕。只要考生懂得“因案找法”的思路,从案例分析题上拿高分是不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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