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司发考试法规 >>大纲教材
2011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2011年的司法考试新增了些考点,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几点,希望对2011司考生们有所帮助。

精彩文章推荐:

司考选择题的潜规则

2011在职人员如何备战司考

司考复习方法之我见及各科老师推荐

 刑法部分:

  (一)社区矫正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二)禁止性判令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注意:同样适用于缓刑。(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一条)

  (三)死刑的限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

  (四)尊老爱幼条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正案第一条)

  (五)特殊累犯

  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修正案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正案第七条)

  (六)坦白法定化

  1、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推荐朋友们加QQ: 1971736835  获取2011年全程全套司考视频、音频及随堂讲义。(修正案第八条)

 2、废除“自首后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正案第九条)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498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