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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高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source:独角 兽司法考 试网
     《高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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