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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理由
    (一)上诉的理由
    对于上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有上诉权的人只要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就有权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二审程序。
    (二)抗诉的理由
    检察院提出抗诉,必须是“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高检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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