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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免征、减征范围

     一、免征、减征范围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二、加计扣除的支出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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