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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劳动合同的效力
    1、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对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可裁可审,并非仲裁前置,区分与劳动争议。
    2、效力的独立性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1)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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