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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1.北齐的大理寺
    北齐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录囚。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关键词记忆:北齐廷尉变大理寺)
    2.晋代设御史台
    晋以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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