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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缔约过失

    1:构成要件
  (1)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
  (2)一方当事人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注意、相互保护、相互告知、相互保密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损失;
    2:适用情形:
  (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1款)
  (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2款)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第43条)
  (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第58条)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5)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赔偿范围:
  (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未追认时:    
  (2)订立合同时未尽相互保护、相互保密的义务致他人损害的,赔偿之。
      考点:缔约过失的具体情形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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