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品房买卖合同
1:销售广告的性质:第3条
(1)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2)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3)在(2)情况下,说明与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构成合同一部分,违反即违约。
2:预售合同登记的效力,第6条
合同不登记并非无效;登记只是行政管理的手段。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第7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又将该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有优先取得权。
4:惩罚性赔偿金,(商品房第8、9条,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1)合同订立后,擅自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擅自转卖第三人;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5)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009年卷三第58题,多选)
A 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 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 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 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