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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例题】甲乙签署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甲违约,则甲向乙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后来甲因产能不足,无法向乙供货。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习题演练 )
    A.若乙的实际损失是11万元,则乙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
    B.若乙的实际损失是9万元,则甲有权要求减少违约金
    C.若甲乙还约定了定金,则乙可以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
    D.若甲乙还约定了定金,则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题】甲5月10日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10月10日归还;甲6月10日再次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9月10日归还。甲7月10日再次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11月10日归还,丙做保证人。甲一直未偿还债务,直到12月10日,甲才向乙汇款5000元。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习题演练  )
    A.甲清偿了5月10日的那笔债务
    B.甲清偿了6月10日的那笔债务
    C.甲清偿了7月10日的那笔债务
    D.到底清偿了哪笔债务由债权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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