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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30)
  (二)介入第三者的行为
  第一,与前行为无关的介入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的,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案例:甲投放100%致死量的毒药毒杀乙,2小时后乙必死无疑。在1小时50分钟的时候; 张某开枪将乙击毙。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张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第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高度危险,介入医生或者他人的过失行为而未能挽救伤者生命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高度危险,医生或者他人的严重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行为人实施行为后,通常或者必然会介入第三者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1:甲将被害人突然推倒在高速公路上,或者甲将被害人推下车,导致被害人被其他车辆轧死的,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2:甲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乙的身边,乙立即将其踢开,将丙炸死的,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实施行为后,介入了有义务防止危险现实化的第三者的行为,如果第三者能够防止而没有防止危险,则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要认定第三者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甲伤害乙,警察赶到现场。警察在将乙送往医院的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导致乙流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五,行为人的行为与介入的第三者行为都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二者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案例1:甲、乙分别向丙开枪,都没有击中要害部位,但由于两个伤口同时出血导致丙死亡的,甲、乙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案例2:甲杀害儿童后逃离,儿童的父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作为与乙的不作为行为与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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