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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04)

   罚金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知识要点】
  1.适用方式:
  (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2)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例如第326条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并科或单科式,要么附加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16条规定,犯假冒专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2002年试卷二第1题)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 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本题正确选项为D。
     2.缴纳方式:(1)限期一次缴纳;(2)限期分期缴纳;(3)强制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5)减免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导致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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