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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17)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普通罪名
  十三、虐待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知识要点】
  1.行为人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本罪属于亲告罪,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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