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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51)

   扰乱公共秩序罪普通罪名:

  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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