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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52)
  扰乱公共秩序罪普通罪名:
  九、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知识要点】
  1.包括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单纯的胁迫行为(例如,向国家机关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就实施放火、爆炸等等),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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