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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70)

     妨害文物管理罪普通罪名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对象: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2.责任形式: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毁损的是文物或者可能是文物,不要求对文物的种类、级别具有明确的认识。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要点】 
      如果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家档案,则行为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从一重罪论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抢劫国有档案的,也成立本罪(抢劫行为符合抢夺、窃取的要件);如果抢劫的档案属于财务的,成立本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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