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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75)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重点罪名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识要点】
    1.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实施本罪行为,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知识要点】
   1.“盗伐林木“:无证(无权)砍伐林木,侵犯所有权;
   “滥伐林木“:持证但违规砍伐、侵犯林业管理制度(滥伐属于自己林木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注意】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盗伐林木同时触犯盗窃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收 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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