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张三和李四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股东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考点】公司转投资、减资、债券发行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排除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所以成为公司法15条的例外。A正确;《公司法》第154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净资产只有1000万,首先不符合债券的发行条件中得净资产的要求,所以C错误;减少注册资本符合法定程序且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是合法的。D正确;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