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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环境法一日一练(3)——环境责任的免责

 

    3.列哪些情形下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不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
    A.由于化工厂某工人没有按照规定检验设备,使密闭在蓄水池中的废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厂外的河水,致使周围农民利用该条河水灌溉的种植农作物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B.农民孟某因仇恨郭某,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郭某养殖的鱼塘内,致使郭某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C.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气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质在久不能散的逆温条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围居民健康受害
    D.农民李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饮用了化工厂排出的废水,造成牛死亡
 
   【考点】环境责任的免责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侵权可以免则的情况还包括受害人的自我致害,所以D项,化工厂可以免责。环境责任为严格责任,A项不能免责,C项,虽然损害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但是化工厂并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防治,所以不能免责。B项的第三人致害因为侵权责任法的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不能再成为法定免责事由;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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