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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复习:占有保护请求权②

 

    2014年司考已经开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复习比较有难度的科目,所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础复习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复习过程中有所帮助。
 
   占有保护请求权(★★★)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碍占有人的占有。如在他人占有房屋的门前堆放垃圾、在他人占有的车库前停放汽车、产生高分贝的噪音等。②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被请求人为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例9】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一筹莫展。邻居丙气不过,每天将垃圾和脏水倾倒于甲占有的房屋门前。①乙虽为无权占有,其占有被妨害时,仍有权对丙提出排除妨害请求权。②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物之归属秩序、促进物尽其用。③甲、乙间的利益调整另有法律途径。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四:①对占有的妨害虽未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②请求人为占有人(无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③相对人须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④为请求之时,危险依然存在。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例10】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乙拒不返还房屋,甲一筹莫展。乙发现邻居丙所有的一颗大树因狂风折断,不久将倒向自己居住的房屋。①乙的占有面临被妨害的现实危险,可对丙主张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要求丙采取措施,消除危险。②须注意:占有保护请求权均不以过错和遭受损失为构成要件;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不过,占有回复请求权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
     
    【特别提示】除前述《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外,根据民法理论,占有人还享有自力救济权,包括两方面:①占有防御权。占有人对侵夺或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在客观必要的限度内,占有人有权予以防御。例如:对于抢夺财物的,得为反抗;对闯入房屋的,得为驱逐;对倾倒垃圾于其土地的,得为制止。②占有物取回权。占有的不动产被侵夺的,直接占有人(注意:不包括间接占有人)有权实时排除加害人而取回;占有的动产对侵夺的,直接占有人(注意:不包括间接占有人)有权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须注意:占有辅助人虽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但占有辅助人可行使自力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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