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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的演进

 导语:司考很难,但是司法考试的复习和准备还是非常有技巧可以遵循。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们总结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第一节 法的起源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4)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北京司法考试基础班、强化班、法条班、模考班、点评班、论述班、冲刺班全程视频,名师授课,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优惠。
  2.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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