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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解释( interpretation)是个非常一般的术语,有三种含义:(1)涵盖了对各种各样的文化客体的理解,例如对一个雕塑的理解,被称为最广义的解释。(2)对任何语言材料的各种理解,被称为广义的解释,它是最广义解释的一个子集。(3)在特定语境中和交流行为中被使用的语言具有不同的意义,在这些不同意义中选择一个意义,被称为狭义的解释,它是广义解释的一个子集。法律解释就属于狭义解释的一种。②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也就是说具有意义的选择空间和多种说明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全部的法律文字原则是都可以,并且也需要解释。①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据此,我们将法律解释定义为: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

    作为解释之一种的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基本原理的要求。循环原理是解释活动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是指对整体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建立在理解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上,而对于部分的理解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理解之基础上。因此,解释的过程展现为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每一次的解释都会在整体和部分两个方面推进我们对于解释对象的认识。
    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是那些能够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来源的文本或资料,在现代国家主要有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和法规),判例,私法上、行政法上、国家法上和国际法上的协议,习惯法等。在这些解释对象中,除了习惯法,其他对象都是制度性行为的结果。②这就是说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③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法律解释始终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应为什么、勿为什么、可为什么以及被授权做什么。④这样的过程是一个价值评判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因此,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别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主要过程。尤其是在出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创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作出恰当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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