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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刑法》重点考点梳理

  编者按:2011司考刑法重点考点梳理,无论你愿不愿意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已经进入了3月中旬,对于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朋友们来说,从现在起就要开始发力了,司考的成功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换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一如既往携手学员一同努力备考,我们希望凭借我们的高品质服务能为司考路上的朋友们帮上些忙,分担些压力。
   司法考试试题体现着“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如总则中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自首、累犯,分则中的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等等,仍然是命题人青睐的考察重点。即使就经济罪的考察内容来看,也多是一些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和疑难罪。如金融诈骗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洗钱罪,等等。由此来看,“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只不过在具体侧重点上略有转移。因此,在复习方法上,考生一定要做到在掌握重点知识的同时,拓宽复习的广度,改变以往对经济犯罪的漠视态度,对分则第三章的一些重点罪名进行深入、细致地掌握,适当注意一些有关审判经验交流总结的司法文件。
  司考刑法重点考点复习内容梳理如下:
  一、刑法论
  (1)刑法的解释;(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空间效力;(4)刑法的时间效力,重点掌握最高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2、3、8条的规定及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中第1、2、3条的规定。
  二、犯罪论
  (1)不作为犯,重点掌握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2)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3)自然人主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来讲,本部分主要考察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对去年7月份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特别关注,尤其是第5、10条的相关规定;(4)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主要考察其法定性的特点,对于一些重点犯罪(如,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抗税罪,等等)的主体是否可以由单位构成,考生必须烂熟于胸;(5)罪过之间的相互区别;(6)事实认识错误。重点关注一下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7)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其相互间的区分;(8)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重点掌握着手的判断;(9)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难点在于自动性的判断;(10)共犯的成立条件;(11)共犯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4)共犯的停止形态;(15)共犯的认识错误;(16)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以及法条竞合犯的区别;(17)牵连犯中的数罪并罚。
  三、刑事责任论
  (1)各种刑罚的日期及其起算点,如死缓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等等;(2)死刑在适用上的限制;(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和期限;(4)罚金与没收财产刑的相关问题;(5)累犯的成立及其与特别再犯制度的关系;(6)自首,要注意掌握特别自首的成立及其法律后果,深入理解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的内涵;(7)数罪并罚制度,要特别注意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后,并罚特别之处;(8)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其撤销;(9)假释的适用条件及其撤销;(10)追诉时效。北京司法考试基础班、强化班、法条班、模考班、点评班、论述班、冲刺班全程视频,名师授课,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优惠。
  四、罪刑各论
  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应重点掌握以下罪名:(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非法拘禁罪(5)绑架罪(6)拐卖妇女、儿童罪(7)盗窃罪(8)抢劫罪(9)诈骗罪(10)侵占罪(11)敲诈勒索罪(12)贪污罪(13)挪用公款罪(14)受贿罪(15)行贿罪。
  第三章、第六章应重点掌握以下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变相走私和间接走私问题(4)公司资本类犯罪(5)伪造货币罪,重点掌握其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之间的罪数问题(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7)金融诈骗犯罪(8)偷税罪(9)增值税发票犯罪(10)假冒注册商标罪(11)侵犯商业秘密罪(12)合同诈骗罪(13)非法经营罪(14)强迫交易罪(15)妨害公务罪(16)招摇撞骗罪(17)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类犯罪(18)聚众斗殴罪(19)赌博罪(20)伪证罪(21)妨害作证罪(2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4)妨害文物管理犯罪,要特别注意,依据最新立法解释,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26)非法行医罪(2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二章、第九章应重点掌握以下罪名:(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3)交通肇事罪(4)滥用职权罪(5)玩忽职守罪(6)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一章重点关注一下间谍、情报类犯罪,第七章重点掌握一些常见的法条竞合犯,第十章做一般了解即可,但对几个总则性问题,如军人、战时的界定等,应重点掌握。
  五、关注《刑法修正案(八)》
  预计今年出题的可能性特别大,考生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罪名修改前后内容的变化,具体可见司考刑法修正案八新旧对比和解读刑法修正案司考必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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