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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刑诉复习快速提升捷径

  司考刑诉复习快速提升法,在历年司法考试中,司考刑诉法仅客观题目就要占到50分左右(主观题目会从宏观司法制度的层面,来间接考察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可以说是司考中的“高分家族”。而从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和历年的考试题型来看,其不但属于“高分家族”,而且属于考生的“易捞分学科”。

  因为与其他“高分家族”相比,对刑事诉讼知识的考查,法条的内容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没有什么坚深的理论问题。同时,每个具体考点的变化性也相对简单。考生如果能够做到对法条烂熟于心,尽管不能因此就说你掌握了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但完全可以说你已经得到了该科绝大部分的分数,可见,掌握法条对于把握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的重要性。

  而在指定的必读法律法规里面,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就有:刑事诉讼法、六部门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关于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文件,合计起来大约有1100条左右。而如果合计全部学科的法条,则肯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么多的法条,完整地将它们看一遍就很成问题,又如何能够熟练、牢固地掌握呢?尤其是对那些比较相近的制度,以及其他学科中也有规定、但与刑事诉讼规定不同的内容,如何能够保证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他们的区别并使自己发生混淆呢?这就需要考生能够找出捷径,以巧取胜。

  所谓的捷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首先要缩减司考刑诉法条范围。明确到底哪些法条才是命题率高的法条;二是,如何通过一些容易掌握的线索,将这些法条所涵盖的考点有效的串起来,有效的被考生所记忆。

  根据我们对往年司法考试题型、考察知识点的细心研究,刑事诉讼法这一学科所涉及的法条当中,刑事诉讼法典是首当其冲的,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源”;其次就是,六部门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三部法律规范占据了八成以上的分数。我们需要集中主要精力来掌握这些法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性的法律,表面上看,它非常琐碎,涉及面也非常驳杂。要把其中所涵盖的考点掌握尽,并非易事,尤其是短时间达此目的更是困难。但并非是没有可能。这需要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找出有效的线索、链接点,以此为据对考点进行整合、归纳。实践证明,这是法条复习的便捷方法。也是我们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法条串讲班老师授课的主要任务。

  比如:常有考生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到底都享有哪些权利,北京司法考试基础班、强化班、法条班、模考班、点评班、论述班、冲刺班全程视频,名师授课,仅需800元,加qq: 1971736835,可以享受优惠。,他们之间到底如何区别?那就可以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主线,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总结、归纳这些知识点,列出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内容一目了然,记忆地非常快,而且也不易弄混。再比如:司考历年的考题中常考到有关制度的批准或决定机关问题,有的是法院,有的是检察院,有的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有的是上级机关批准决定,还有的是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决定,另有一些制度直接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决定审核权。要想不被法律中规定的“本级、上级、上一级、省级、最高”等字眼整晕了头,将此类知识点总结、归类是必要的。部门法的串讲就将以此为主要内容。事实上,往年的考题基本上也是系列相关知识点整合、归纳的结果,一般不会直接考察一个简单的知识点。比如2005年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该题目涉及的核心考点是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我们称之为“母法条”。其“子法条”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76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再结合法院庭前审查限于程序性审查,就不难得出答案了。在解答该题目中,我们发现,它所涉及到的是一个“法条群”。类似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对法条进行有效的整合。

  可以说,我们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法条串讲就是根据司法考试的题型推延出来的,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掌握刑事诉讼法考点的方法。

  虽然,作为程序法,民诉与刑事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刑事诉讼还要借鉴民诉的内容,比如附带民诉问题、自诉与反诉问题等等。但我们并不主张两者进行大量的比较。作有限的比较最佳,比如上诉期,回避的决定程序,主要的内容还是放在各自的部门法中自我前后、左右的比较。否则,容易混乱,效果适得其反。

  从掌握知识的规律的角度看,何种情形下学习法条串讲?如果考生法学功底不错,可以直接进入法条串讲阶段,这样更能节省时间。如果功底不是很扎实,直接上法条串讲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经过“理论提高与理论强化班”的学习之后,再参加法条串讲的授课,这才可以有效地从“理论与技术”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结合地、全面的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

  总之,我们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法条串讲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力求通过我们授课老师的努力和工作,使广大考生能够花费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精力,达到对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全面、熟练地掌握,取得考试时的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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