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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劳动合同法只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分值很小的考点,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也许最后只差这几分。所以小编为大家列了劳动合同法的复习提纲,有助于大家截取重点来复习。 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特为朋友们整理了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1.劳动法的执行现状
  2.劳动法规定的不足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个条文,内容分成四大块: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国家保障。其中,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共20个条文,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其中有10个条文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劳动合同的框架结构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个条文,篇幅接近整个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涉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属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较重要。第2章从第7条到第28条,共22个条文。第4章从第36条到50条,共15个条文。
  不要问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问劳动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权法通过后不用再看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一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不需要再看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预测
  1.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提出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或者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实施后起算)
  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
  3.试用期
  (1)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3个月
  (2)约定不成立: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或者无固定期的,不得超过6个月。
  (4)约定次数:只能有一次
  (5)试用期待遇:不得少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试用期部分,以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7)不得随意解除
  4.服务期
  提供特殊待遇,服务一定年限的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应均摊的费用。
  5.竞业限制条款:
  (1)人员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
  (3)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后2年
  (4)按月给与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无效:
  (1)无效原因: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后果
  无效不影响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参照相同岗位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
  (3)造成无效一方承担责任
  7.劳动者的解除权
  (1)通知解
  解除:提前30日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 书面
  (2)随时解除:
  ①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⑥其他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法指挥,强令冒险。
  第25条,不得约定违约金。
  (3)非法解除,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的解除权
  (1)随时解除权
  ①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④兼职,造成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通知解除权:提前30天 书面
  ①患病或者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不听安排的
  ②不能胜任工作,培训、调岗仍不行
  ③情势变更,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3)集体解除:裁员 第41条。
  (4)不得解除:第42条
  (5)继续履行:第48条
  (6)后续事项:第50条
  9.经济补偿
  (1)补偿情形:第46条
  (2)补偿标准:第47条
  10.赔偿金
  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①试用期超期
  ②不给劳动报酬、不给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应付金额的50—100%.
  ③违规解除合同 以补偿标准的2倍作为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法五个次重要考点
1.适用范围:增加民办非企业组织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代表讨论
  3.集体合同:工会可以起诉
  4.劳务派遣:约束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2年以上 加班费、绩效奖金
  5.非全日制用工:
一天不超过4个小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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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协议、不得有试用期、随时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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