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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宪法》命题点全揭秘

   宪法部分在司法考试试卷一中占有重要地位,以选择题为主。其内容细,考点多,考生在这一部分要多下点功夫。希望考生针对宪法的命题特点,采取不同的复习方法正确应对。

  与普通法相比,宪法从宏观上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但从考试的角度出发,则要求我们从微观上对各项基本制度细致入微地加以掌握。诸如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民族区域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内容细,考点多,考生在这一部分要多下点功夫。

  我们在分配复习时间的时候最好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按照分值来安排复习时间,对于宪法,投入时间过多,就会影响其他更重要的部门法的复习;另一方面,虽然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但投入时间过少或完全放弃宪法又是痛苦的,尤其对于那些水平在360分上下浮动的朋友更是不能承受之重。明智的选择就是提高复习效率,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掌握大量的知识点。俗话说“看菜下饭、量体裁衣”,针对宪法知识的不同板块,我们就要采取不同的复习方法正确应对。

  宪法部分在司法考试试卷一中占有重要地位,以选择题为主。近年来,司法考试对宪法部分的考查体现出既重法条,又重教材的趋势,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比重的上升是这一趋势的突出体现,但宪法部分仍以考查宪法性法律的法条为主。2005年司考中的宪法部分有一个突出特点,即将之前考查相对较少的内容列入考查范围,如宪法史的内容、国家主席的职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机关,甚至考查了之前一直没有考过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因此,在宪法部分没有绝对的非重点,对考生都应有所涉及,这无疑增加了考生的备考难度。这也是司法考试遴选人才的必要途径。

  宪法包括宪法的一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宪法的实施保障几部分内容。要在宪法部分取得好的成绩,建议考生熟记宪法所涉的相关法条是必须的。《宪法》及其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在复习宪法部分时必须涉及的法律文件,《宪法》及其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在记忆的基础上注意理解,否则无法应付较为复杂的实例题目。除此以外的法律文件应结合教材内容以及《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照记忆。同时,要注意对宪法第一章内容的掌握,尤其有关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要重点记忆。研习历年考题也是复习宪法不可缺少的环节,考生应注意对错误的总结,针对自己的知识盲点和易混易错内容进行重点识记,并进行串连记忆,以点带面,通过一道题争取掌握多个知识点,推荐朋友们加QQ1971736835获取更多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资料、视频及随堂讲义。考生要注意宪法部分的易出错点,主要包括:选举的民主程序;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范围;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自治机关;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我国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程序,实施宪法监督的机关;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各个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任期、职权相互间容易混淆,应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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