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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国际法考点引渡

        2012年司考国际法考点引渡。为了让考生都能更轻松的备考国家司法考试,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带来2012年司考国际法考点引渡。

  一、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一) 引渡的主体

  1.在国际法上,一国没有引渡罪犯的义务。

  2.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3.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

  4.可以提出引渡请求的主体有: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二) 引渡的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实践中,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优越权,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三) 可引渡的罪行

  可引渡的罪行一般在引渡条约和国内法中列举和规定。国际上关于引渡的原则有: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下罪行不应视为政治罪行: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种族******或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法保护人员的罪行。

  2.双重犯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四) 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程序一般根据引渡条约和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进行。包括:引渡请求的提出和答复、负责引渡的机构、引渡的文件材料的传送、移交被引渡人的条件方式等。

  (五) 引渡的效果

  请求国将被引渡对象引渡回国后,只能依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罪名进行审判或处罚,这就是所谓的“罪名特定原则”,也称“同一原则”。

  [特别提示]引渡的主体、对象、罪行及效果是主要内容。

  例题:(2004/一/89)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故C 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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