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经典案例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2012年司考经典案例冲突规范和准据法。2012年司法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不少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想必都已经进入了复习状态,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整理了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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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2010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 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问题]

  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

  [分析]

  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 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 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案例二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 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 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 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1736835。

  [问题]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分析]

  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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