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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斡旋的概念
    斡旋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
 
    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
 
    在外交实践中和国际公约中,从事斡旋的三方,一般都是国家。其程序有时是争端当事国一方委托第三方,有时是第三方自愿进行斡旋。任何国家都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斡旋的义务,而第三方也不负有为他国进行斡旋的义务。斡旋的作用是进行劝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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