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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公海
    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全部海域。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内水的全部海域。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确认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两类属于国家管辖的海域,公海遂成为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不受任何国家主权支配。任何国家对公海的任何部分的主权主张均属无效。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实行公海自由原则。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国际法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在内的公海自由。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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