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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考察法的实现的情况: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独角 兽司法 考试网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二、执法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执法具有主动性,有单方面性,还有一个可委托性。执法强调依法行政、讲求效率。
    三、司法
    司法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案件的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将检察机关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司法的特点是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职业性。司法的原则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注意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四、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能划分、组织结构、活动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的总称。这里的"司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指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也包括与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有关的活动。
    在当代中国"一国两制"的情况下,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实行不同的司法体制,它们各有其特点,但是,它们都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司法体制的不同并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五、守法
    守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的方式。守法不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不违法,更重要的是通过积极的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切社会成员都要守法。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守法,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行为是不同的,它是一个交叉圆而不是一个同心圆的问题。
    违法行为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的区别,不能认为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还有中性行为,如同居,10岁的儿童买房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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