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信公司护线员的傅某、张某,因对铜线觊觎已久,两人一拍即合,于2011年1 月至3 月期间先后四次盗窃电缆,价值达20000 余元。8 月31日,万盛法院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 元。
傅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在万盛电信公司从事护线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左右。2011年1 月至3 月期间,傅某与张某窜至该区石林镇、南桐镇、丛林镇较偏僻的地方,采用工作时用的专业工具,并利用专业知识,采取先烧后割的方法致使爆警器不发出信号,盗割了价值20000 余元的电缆,销赃后各分得人民币7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遗留在盗窃现场的作案工具,顺藤摸瓜及时侦破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20000 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傅某、张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区分主从,按各自所起的作用承担责任。被告人傅某、张某如实供述自己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庭审现场,两被告人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工作得来不易,却因一时财迷心窍,不但丢了工作,还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