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须获强制性认证方可入市

  北京9 月18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9 月18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目前我国已获强制认证的消防产品共8 类43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已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根据国家认监委和公安部消防局规定,自2011年10月1 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自2013年1 月1 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和公安部消防局近日联合向社会公布了新一批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单,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实验室分别为: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2年5 月,国家首次将火灾报警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消防水带等3 类消防产品列入了第一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截至目前已增加至8 类43种。

  据统计,自第一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来,我国已累计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 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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