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审“成都模式”写入最高检通知

  排队洗车的时候,林森和鲁敬川相识了。分别的时候,两个年轻人互留了微信号码。

  微信交友是年轻人的时尚。和一般聊天软件不同,微信不仅可以发送视频、图片、文字,还可以发送语音短信,其中用“查附近”,可以寻找千米之内也在使用微信的人,用“摇一摇”,就能找到这时也正在用“摇一摇”功能的人。同时还可以通过“漂流瓶”、QQ式文字聊天,认识更多的陌生人。

  过了几天,鲁敬川发来一张穿着警服的照片,并留言说:“这是我的工作照。最近我们办案没收了一辆CIVIC2.0,5万元你要吗?”

  林森马上通过微信的对讲功能告诉鲁敬川:“这辆车我要了。把卡号告诉我,网上银行马上打(钱)过去。”

  一个月过去了,车没见到,人也找不到了。林森感觉被骗了,在网上留言“围剿”鲁敬川未果。

  林森想了一个美人计:让漂亮女友通过微信联系鲁敬川,然后约他出来见面。

  鲁敬川果然中计了。见是美女主动与自己聊天,还请自己出来喝茶,鲁敬川很爽快地答应赴约。结果,刚与美女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接上头,就被埋伏在旁边的林森等人抓进车内,然后带到宾馆房间。一顿拳脚之后,鲁敬川打电话让朋友送来1万元现金,并写下了4万元的欠条。

  鲁敬川到成都市锦江区警方报案,林森等三人被逮捕,一个月后取保候审。

  这是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锦江区检察院征求三名被告人同意后,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2012年3月29日上午,法庭用时20分钟审理了林森等三名被告人非法拘禁案,并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是为收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从轻判处林森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宣判后,林森表示服判,不上诉。

  A被告人排队候审

  林森等三人被法警带走后,过了4分钟,法庭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叫姚星刚,在押,涉案价值2580元。

  审判长熊伟问被告人:检察院的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法院的开庭传票,你收到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公诉人建议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你同意吗?

  被告人:同意。

  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公诉人魏钟渊宣读起诉书,二是公诉人出示证据。鉴于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出示证据十分简单,公诉人将作案现场的照片,让法警拿给被告人看。无异议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认罪,辩论阶段不再审“罪行”,主要是审“量刑”。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

  审判长当庭宣判:鉴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追回,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整个庭审过程(包括宣判)用了10分钟。

  姚星刚被法警带出法庭后,审判长熊伟告诉记者:“每周的周四、周五两天,锦江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集中开庭,被告人排队候审,鱼贯而入。

  5分钟后,又一起案件开庭,审判长、公诉人还是“原班人马”。

  被告人邓正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押。因被告人聘请了辩护律师,审判长在征求了被告人意见后,又问律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有无异议?律师说,无异议。

  在量刑辩论阶段,辩护律师发言说:鉴于被告人初犯、偶犯,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整个庭审用了14分钟。

  B公诉人全部出庭

  “3月29日,我出庭公诉了11起案件,都是当庭宣判。”魏钟渊的同事,锦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王强告诉记者,“11起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都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庭换了三位审判长。”

  “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公诉人全部出庭,我们这里已经实施半年了。”说起分管的这项工作来,锦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伟滔滔不绝,“我们在公诉科成立了一个简易程序办案组,固定4名公诉人专门办理此类案件,3个月轮换一次。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办案人员20天内将案件审结。公诉人讯问、举证及发表公诉意见简明扼要,击中要害,每一案件庭审时间控制在15至20分钟左右。”

  按照成都市检察院规定,自2011年10月起,全市20个基层检察院,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要全部出庭。这是一条“死命令”,必须坚决执行。

  “以我们锦江区为例,2011年全区共审结刑事案件844起,而其中适用简易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程序的案件有511起,占案件总数的60%.以前,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不到6%,现在要全部出庭,办案人员工作量剧增。”罗伟介绍说,“所以,我们院党组将简易程序全部出庭列为‘一把手’工程,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我院公诉科有16人,其中11个正式编制,5个助理,院里给配备了3辆办案用车。公诉人出庭补助也正在解决中。”

  对成都来说,“简易审”全部出庭,面临的主要困难是案多人少。因为涉及检察机关内部人财物的重新调配,所以,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截至今年2月,成都市20个基层院已派员出庭“简易审”案件2624件3144人。

  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成都市20个基层院简易程序全部出庭,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关注。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调研组赴四川调研,并撰写了长篇《情况报告》。报告特别提及了成都市20个基层检察院“全面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

  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通知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于2012年3月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要求,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现就加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通知如下……”

  “据我了解,最高检专门就一个法律条文下发通知的情况很少。”中国社会科学院诉讼法博士后郭华分析说,“刑诉法修改后,最高检下发的第一个通知就是关于简易程序的,可见简易程序全部出庭这项工作对整个检察机关的影响之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共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第一个就是“高度重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一律派员出庭,对检察机关既是重要机遇,更是严峻挑战,它对公诉工作和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次是调配办案力量,为出庭工作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

  “通过成都调研,我梳理出了25个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王军说,“公诉厅准备在5月份,在江苏再开一个会议,总结各地经验,形成一个纪要,主要是解决效率问题,这样才能够达到简易程序改革的目的。”

  C“成都模式”写入最高检通知

  “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成都不是最早,但我认为成都做得最好。”郭华认为,“检察机关应该总结提炼,概括出一套办案模式,否则,将会影响到明年全部出庭工作。”

  关于简易程序办案模式,公诉厅成都调研报告说,“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采取何种办案模式直接影响这一目的的实现。实践中,有的检察院设置了专门的办案组,有的指定专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办案人员并不固定。”“应当采取何种办案模式,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越简单的事情,有时候越复杂。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通知”的第三部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中要积极探索,根据修正后刑诉法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的规定,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为确保简易审出庭工作有章可循,我们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简易审案件的规范化程序,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介绍说,“成都市检、法两院会签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试行意见》,对简易审的启动、公诉人出庭履职的基本原则、方式、庭审程序的简要设计等均作出了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出庭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譬如,如何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发表公诉意见、如何提出量刑建议,甚至如何确保公诉人出庭履职安全等问题,成都市检察院相继制定了《简易程序案件审查报告模板(试行)》、《公诉部门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指引(试行)》、《关于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以保障简易审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事实上,“成都模式”的一大亮点就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据介绍,成都设置了“三道关口”,确保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一是公诉人提讯环节,充分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要制作专门的讯问笔录,还要让被告人在告知书上签字;二是法院送达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的同时,还要对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确认,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就要告知检察院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是开庭时,法官要当庭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王昕用六个字来概括“成都模式”的特点:三集中、三简化。这也是“成都模式”的核心。

  所谓“三集中”,是指公检法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对简易审公诉案件尽量采用公安相对集中移送起诉、检察院相对集中审查并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判的方式进行。

  “在办案人员有限的情况下,三集中使公检法在办案流程上实现了集约化,全程提速,既缩短了办案周期,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但王军认为,“重点是后两个集中,相对集中起诉、相对集中审判。”

  所谓“三简化”,一是指简化各种书面文书。二是简化审查报告的制作。成都市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检察院制作了简易审案件审查报告模板,确保办案人员能够通过“填空”的方式,填制事先成型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结报告模板,减少重复劳动。三是简化庭审程序。即公诉人出席“简易审”庭审时,可以在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适当的简化,以提高庭审效率。通过简化庭审程序,目前成都市检察机关出庭时庭审时间普遍在20分钟之内,甚至最短仅5分12秒。

  让王昕感到欣慰的是,“成都模式”核心的内容,包括许多办案细节,都已经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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